中国证监会近日就《关于修改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〉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——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》公开征求意见,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。
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,全国社保基金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、企业(职业)年金基金、商业保险资金(含保险公司自行投资或通过关联资管机构发起的股权投资计划)、公募基金及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,均可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。这标志着“耐心资本”正式被制度化引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。
文件对战略投资者进行清晰分类:以金融资本为主导的机构投资者归为“资本投资者”,而具备实体产业背景的实业主体则划入“产业投资者”。这一区分有助于厘清不同类型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,避免资源错配。
值得注意的是,征求意见稿提出,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股份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%。这一比例设定既体现对长期持股的激励,也强化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。若后续落地,将直接影响部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控制权格局。
从实际操作看,5%的门槛意味着相关机构需做出实质性出资安排,而非象征性参与。这也倒逼金融机构提升投研能力,从“短期套利”转向“价值陪伴”。
此次调整并非孤立动作。近年来,随着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深化,如何吸引稳定、可持续的长期资金成为关键议题。此次拓宽战略投资者边界,正是为了激活存量机构资本的潜在动能,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治理水平。
目前,该意见稿仍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,后续可能根据反馈进一步优化。但已释放出强烈信号:未来上市公司融资生态,将更依赖于具有长期视角的资本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