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条例》确立“发行准入+活动监管+实体指定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,为稳定币市场建立清晰法律边界。
稳定币被明确定义为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、可电子转移且价值锚定单一或一篮子资产的数码价值。其中,指明稳定币——即完全或部分锚定港元等法定货币的稳定币——被纳入核心监管范畴,涵盖主流法币稳定币如USDT、USDC。
任何机构在香港开展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必须持牌,违者最高可处500万港元罚款及7年监禁。申请主体仅限香港注册公司或境外认可机构(如持牌银行),并需满足资本金、公司结构与储备管理等多重门槛。
对大股东(持股超50%)和小股东(10%-50%)实施前置审批,金管局有权否决“不合适”控制人。行政总裁、稳定币经理须常居香港并获批准,董事需通过“适当人选”测试。储备资产须独立托管,清盘时优先保障持有人权益。
金管局可将境外运营但对香港有重大影响的稳定币发行商列为“指定稳定币实体”,施加信息披露等义务,为未来多边监管协作预留接口。
新发行商需投入超千万港元合规成本,附表2所列“最低准则”包括严格管控制度与财务资源要求,初创企业难以为继。现有发行商若无法在两年过渡期内达标,可能被迫退出香港市场。
只有持牌交易所(如证监会VASP牌照持有者)或认可金融机构可提供稳定币交易服务。未持牌平台展示交易界面可能构成犯罪行为。推广无牌稳定币服务最高可判6个月监禁,迫使平台强化资产上架审核。
持牌银行凭借现有合规基础享有申请优势,并可在跨境服务中获得豁免。同时,条例催生新型机构级托管需求,推动支付系统创新,提升跨境结算效率。
金管局须在3个月内批复控权人与持牌申请,程序透明度高,降低政策不确定性。相比美欧碎片化监管,香港单一牌照覆盖全链条,为机构提供“监管沙盒”式安全区。
鼓励开发合规稳定币清算网络,可能挑战SWIFT等传统系统。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合规应用将刺激跨链桥、合规钱包等技术创新。
合规稳定币成为代币化现实资产(RWA)的理想锚定工具,助力债券、房地产等资产数字化。条例明确排除央行数字货币适用,为未来港币CBDC与私营稳定币协同铺路。
中小企业因难以满足附表2的财务与治理要求而面临出局风险。持牌人需即时报告财务恶化、股权变更等信息,持续合规压力大增。
虽要求储备可审计,但如何实现链上实时透明验证仍缺乏技术标准。智能合约未明确代码审计要求,一旦遭遇黑客攻击,责任界定模糊。
指定境外实体可能引发他国监管抵制。严苛制度或促使发行商迁往新加坡、迪拜等宽松辖区,形成监管套利空间。
银行主导生态可能导致去中心化稳定币创新受限。算法稳定币被排除在“指明稳定币”外,抑制多样性发展。若银行大规模发行,其挤兑风险可能传导至传统金融体系,缺乏发行集中度上限约束。
《稳定币条例》体现“同一业务、同一风险、同一规则”的监管哲学,核心目标在于投资者保护、金融稳定与创新包容。
未来两年过渡期(第175条)的实施效果,将取决于细则制定进度与跨境协作进展。若能有效解决合规成本与技术验证难题,保持监管弹性,香港有望成为全球稳定币枢纽,重塑数字资产价值链。反之,过度严苛可能引发创新外流,削弱其作为Web3中心的竞争力。这一监管范本,或将为全球稳定币治理提供关键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