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2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。民二庭庭长王闯在介绍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:“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,深入研究私募基金、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案件司法应对举措。”
过去十年,加密货币在中国常被贴上“诈骗”“传销”“洗钱”的标签。而如今,它与证券市场、私募基金并列出现在最高法的工作规划中,意味着其法律地位正经历根本性转变。
这不仅是政策风向的调整,更是一次司法认知的跃迁——加密货币正从刑事打击的重灾区,迈向民商事规范治理的新节点。
本文将解析这句话背后释放的三重深层信号。
长期以来,若因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纠纷,当事人往往面临“法院不受理”的困境。主流驳回理由包括:
“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”——认为加密货币无法律地位,不构成可诉的民事权益。
“交易行为违法,协议无效”——认定虚拟货币不具法定货币属性,交易违反金融监管规定,合同自始无效。
在这种背景下,加密货币相关争议长期处于法律真空地带,权利主张缺乏制度支撑。
转折点出现在2025年底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修改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〉的决定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修订首次设立“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纠纷”为第一级案由。
这意味着:
加密货币、数字藏品(NFT)、游戏虚拟资产等正式获得“法律户口”,被明确归入“网络虚拟财产”范畴。
司法不再纠缠于交易是否合法这一前置问题,而是承认:一旦发生纠纷,首先应作为财产权益纠纷处理。法院大门正式敞开。
这一变化,是构建合规护城河的关键一步。只有先成为“法律上的事”,才能依法裁判。
案由确立解决了“能不能立案”的问题,而裁判逻辑的演进,则关乎“如何公平判决”。
此前,司法普遍采行“全盘否定”立场:凡涉及虚拟货币交易,一律认定合同无效,损失自行承担。这种做法虽有力遏制炒作,但在复杂案件中难以实现个案正义。
2024年起,趋势开始改变。多地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,援引《民法典》第157条,结合过错程度、交易地位、资金流向等因素,酌定责任比例分担。
2025年上海杨浦区一起委托理财纠纷案具有代表性:法院认定合同无效,但判令被告返还部分本金并赔偿合理损失。法官明确指出:“合同无效并不当然消灭既成损失,应在公平原则下合理分配赔偿责任。”
从“全部无效”到“按责分摊”,司法正在告别机械适用,走向精细化、实质化裁判。最高法此次强调“深入研究”,正是对这一趋势的权威确认。
如果说前两个信号解决了“能立案”和“怎么判”的问题,那么第三层则直指现实痛点:钱还能不能追回来?
过去,打击涉币犯罪主要依赖刑事手段。2025年8月,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已明确指出:犯罪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转移、隐匿赃款,手法日益专业隐蔽,司法机关需穿透表象、精准打击。
然而,刑事追责往往只解决“人”的问题,难解“钱”的困局。大量案件出现“人抓了、钱没了、受害者空手而归”的局面。
此次最高法提出“深入研究”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应对,释放出关键信号:民事赔偿机制将成为重要补充。
未来路径将更加多元——刑事追责之外,民事索赔渠道逐步畅通。司法理念正从“重打击”转向“打赔并重”。
这对市场参与者意味着:
救济途径更完整。受损方不再只能等待刑事退赔,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。
违法成本实质性提升。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都将面临更清晰的责任评估,风险被重新定价。
正如上海杨浦法院法官所言:“在虚拟资产风险持续外溢的背景下,投资者应树立‘风险自担,合规优先’的责任意识……司法对涉加密货币投融资活动的稳健回应,有助于引导市场理性回归。”
当前司法正在做三件事:承认其存在、正视其纠纷、规范其裁判。
需要清醒认识的是:
新案由设立,不等于交易合法化。能立案,不代表受法律保护。
裁量精细化,不等于风险免除。判得更细,也不代表亏了就能全额赔偿。
但最根本的变化在于:当纠纷发生时,法院的大门不再紧闭。这正是法治的意义——不鼓励,不纵容,但也不回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