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28日,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,公安部、中央网信办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局等十余个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。会议明确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具备法偿性,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会议指出,尽管近年来各部门持续落实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但近期受市场情绪及外部因素影响,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出现抬头迹象,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频发,风险防控形势趋于复杂。
会议特别强调,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,目前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监管要求,存在被用于洗钱、集资诈骗、违规跨境资金转移等非法活动的重大风险。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稳定币发行方及交易链路的穿透式监管。
会议要求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永恒主题。要深化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,聚焦信息流与资金流关键环节,提升链上行为分析与异常交易识别能力,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随着区块链技术发展与资产数字化进程加快,监管部门将持续完善法律依据与政策工具箱。在坚持禁止性政策不动摇的前提下,推动建立更加精准、高效的监测体系,防范新型金融风险渗透。对涉及比特币价格走势、市场趋势波动的投机行为,将保持高压态势,防止系统性风险外溢。
